
为拓宽农产品销路、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城镇协同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川财建〔2020〕67号)及三部门联合印发的《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川商市建〔2020〕32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县委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应用,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数字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助力县域新旧动能转换、经济提质换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相结合。强化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导向、市场规范和协调推进等职责,全面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信息化建设、模式创新、深化应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深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将电子商务进农村作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引擎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与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我县传统产业转型的重要契机,不断优化产业政策、完善产业体系、创新产业技术、强化监管机制,统筹布局,分步实施,持续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和精准发力相结合。发挥我县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政策优势,加强电子商务、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在农村的深入应用;精准发力,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助力脱贫成效巩固和乡村振兴。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完善功能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产业的深入融合,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流通领域监管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一)农特产品销售大幅提高。升级改造1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个扶贫农产品网销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升级现有村级电商服务站57个,实现行政村全辐射,激活乡村级服务站点多样化功能。
(二)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建设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完善县乡村智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吸引现有快递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邮政、供销等配送企业入驻,整合利用现有的资源,实现“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同比减少10%以上,县到村包裹双向配送时间不超过72小时,实现县域内行政村物流快递业务服务覆盖率100%。
(三)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交易额显著增长。计划到2022年初,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30%以上,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域电商逆差明显改善。
(四)电子商务人才明显增加。计划到2022年末,创业200人以上,电商增值培训超400人,转化率超过30%,带动群众就业2000人以上,实现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1.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在新县城区域打造1个实际营运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具有存储保管功能、配组功能、分拣功能、分装功能、集散功能、流通功能、送货功能、信息汇总及传递功能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快递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邮政、客货运等社会运力入驻,对其物流配送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推动实现“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现代化仓储、分拣及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实现智能化作业,提升配送效率。
2.乡(镇)物流中转站、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升级改造19个乡(镇)电商服务站,整合升级全县已有的村级服务站点,配置物流必要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具备商品集散、预处理、仓储、快递收寄、快递查询、退换货等服务功能。建设安装必要的物流管理系统,使中转站和网点与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信息闭环,与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共同形成“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网销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县城范围内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冻库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网销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并在节点乡镇建设预处理站点4处,配备初加工、商品化预处理及冷链冷藏车辆等设施,提供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预冷、检测、运输等商品化预处理服务,使农产品在田地间转变为标准化商品,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产品供应模式从低端、分散、低效向高端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变,更多地惠及农村和农民。
(二)建设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升级现有的公共服务中心,具备电商公共服务、线下展示体验、培训、直播、品牌营销、电商运营大数据信息、创业孵化、招商运营等8大功能区域。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公共服务中心带动作用,活跃公共服务中心氛围。
2.乡村电商示范基地功能提升。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及产业发展情况整合原站点,在网红打卡地、优质电商站点、产业基地等优势地区加大扶持力度。整合人社、供销、邮政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信息资源,提供产品营销、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费用支付、供需对接等服务功能,从初始的单一的邮寄快递服务场景,转向多元化的代销代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公共服务站推出特色农产品进行线上线下同步运营,完善“小商圈”内循环通道。
3.打造电商+农业+旅游+直播等模式。在商业街区、商场超市、酒店、生活小区等打造O2O体验馆。在北川网红景点设计多种体验活动、夜生活文化、拍摄场景、小型情景故事等。在乡(镇)村、优质企业、产业基地现场配套直播场地、设备设施,构建直播、短视频、社交等新媒生态服务模式,形成全民全网宣传推介北川旅游资源、优质产品和美食民宿新格局。
4.打造电商创业金融服务站。支持龙头电商企业、传统企业、转型企业、新兴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达到奖励标准要求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
(三)建设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1.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培育推广使用。对已建成的“大禹故里”、“北川茶叶”区域公共品牌进行特色化升级并推广使用,扶持和引导全县10家以上企业使用公共品牌,对本地产品包装、品质把控、营销推广等进行提档升级,培育本地企业品牌,解决农特产品上行过程中的问题。
2.网销标准化与质量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服务于生产企业的商标、SC、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国家地理标志)等认证。新增培育5个以上农特产品企业品牌,实现公共品牌网销标准化。完善农村产品溯源数据库,农村产品商品化率达到25%以上,建立企业信息管理、产业分布、生产数据报表管理等监管系统,以及种植养殖过程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品质管理、投入品管理等全程追溯管理系统,指导开展农村产品网销标准化及产品溯源工作。
3.建立生产行业标准及流通标准体系。建立北川产、北川造产品生产行业标准及流通标准体系,开发适合网销的重点产品,从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及相关业务流程等方面统一制定相应标准。
4.电商新零售营销推广。举办参与线下节事、品牌展示展销、线下+线上峰会与论坛、线上直播及其他新模式融合的各类营销活动。在重要节庆期间举办有影响力和效果明显的市场拓展活动;组织各类生产、种植养殖、农村专合社、商贸流通等企业参加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产销对接活动;在一线、二线城市及四川省周边省会城市举办北川优质农产品、县域特色产品、特色旅游推介会,集中展现北川电商发展新成果、新形象;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及大型商圈、商超对接合作入驻,建立农产品零售新模式。
5.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帮助5家传统流通企业、连锁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商贸流通企业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降低农村居民消费成本。支持知名社区团购向镇(乡)、村(社)发展,推动完善线上线下农村商贸流通渠道。
(四)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立有效实用的培训机制,邀请国内知名电商专家、学者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本地企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开展农村电商普及直播带货、社交电商以及技能培训;开办电商直播学院;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普及、党政干部、企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等培训;赴国内主流电商平台、MCN机构基地游学、实训等,共计培训4000人次,增值培训400人以上,转化率达30%,培养出永远不走的电商人才。
(五)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实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政务、村务、农民生产及生活等数据信息融合对接,对县乡村三级相关体系数据进行汇集,为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使用打好基础。对农产品网络零售进行数据解析,实现电子商务上下行、产品类别、日交易额及相关流水等大数据的分析汇集使用。
五、项目实施步骤
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从2020年12月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0年12月底)。2021年1月前完成《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送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021年3月前,制定项目招标采购等文件,研究制定奖补政策,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公开竞争选择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全过程实施项目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示范项目有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3月)。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体系等5个方面具体项目的建设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围绕项目指标绩效评价体系,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评打分,对达不到效果的内容再次研究总结,及时整改完善。自评形成报告后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绩效评价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
(四)运营维护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2月)。通过项目实施有效解决农村物流配送、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过程中的问题,有效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挖掘农村消费潜力,助力乡村振兴。建立长效运营监管机制,完善盈利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各环节运行良好,整体运营保持常态,实现项目的长期效益。
(五)提升推广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全面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人物,深度宣传,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企万家的浓厚氛围,将北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打造成同类型县市区中的先进典范。
六、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全过程推进、督促指导、监管,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禹羌投资公司等协同配合,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和相关企业协助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商务经合局、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经合局,由县商务经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项目管理、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建立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和协调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协调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联席会,研究解决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中央提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的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制定并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实施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监督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项目初验由县商务经合局及县财政局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抽选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建设补助资金,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发挥县商务经合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职能和县电子商务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与行业自律,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放宽市场准入。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置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事项。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住所登记制度,鼓励兴办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使用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地址或办公区域作为企业住所登记。鼓励自然人和企业开办网店,从事网上经营。
(五)建立考核体系。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与实施情况、发展基础提升情况、发展环境改善情况等成效;健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将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任务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
(六)及时公开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地公开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显著位置标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及时总结提炼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经验和发展模式,对亮点做法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形成工作动态定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附件: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商市建〔2020〕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川羌族自治县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公共财政要求。
(二)符合项目支持使用方向。
(三)资金安排体现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实行“专账核算、专项使用”,根据项目具体内容确定额度。专项资金2000万元,已到位1000万元,为便于项目实施,按2000万元进行资金安排并开展招投标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共同管理,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会同县商务经合局研究确定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资金分配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要求进行资金拨付。
(二)县商务经合局负责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议后,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负责,并对实施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按要求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成绩效评估。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二)支持完善升级公共服务体系。
(三)支持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乡体系建设。
(四)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五)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服务体系。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运用、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租赁土地、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第四章 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
第七条 绩效评价:围绕项目指标绩效评价体系,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自评打分,对达不到效果的内容再次研究总结,及时整改完善。自评形成报告后报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绩效评价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
第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经合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项目初验由县商务经合局及县财政局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抽选专家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条 资金支付:专项资金已到位1000万元,另外1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中期绩效评价且上级拨付后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向县商务经合局申请进度拨付资金,县商务经合局组织县财政局等相关行业部门在确认项目进度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如专项资金有结余,汇总结余资金,按照项目支持方向重新选取实施项目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使用。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必须按其承诺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进行投资和建设,投资建设额度、建设标准、时限要求达不到的,不予拨付专项资金,并进行项目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负责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须建立项目专账,包含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中央资金和企业自筹部分,整理归档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材料,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应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其今后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体系,配合上级做好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